勞委會放寬逃跑外勞規定用機構外勞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╱即時報導】2014.01.24 12:39 pm
鼓勵國人接受機構外勞服務模式,勞委會放寬逃跑外勞遞補規定。若家中外籍看護工逃跑,在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期間,雇主可以向勞委會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機構外展看護,將可大大減輕被看護者家屬負擔,也希望擴大國人對機構外勞接受度。這項新措施已自即日起生效。
以往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後,雇主原本要等6個月內確定找不到人,才能重新申請外勞,近日雖已縮短為3個月,但是等待期間,雇主最多只能向長照中心申請喘息服務,不能另外找外勞。
勞委會去年開始試辦由非營利組織聘僱外勞,調派到雇主家中服務模式,為了鼓勵國人採用機構外展服務,決定放寬若是因為外勞逃跑,有3個月無法申請外籍看護者,可在此等待期間向非營利組織申請機構外展服務,由組織調派外勞或本勞到家中照顧被看護者,減輕家屬負擔。
【2014/01/24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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